灵活就业人员社保须知
日期:2018-03-29 浏览 18387

 

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新参办理流程

 


 

养老新参

(一)参保条件

1、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2、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

3、其他灵活就业的城乡居民(在校学生除外)

温馨提示:满足上述条件的同时,档案需在我市场托管

(二)所需材料

1、《人才手册》或《存档凭证》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张(若委托他人办理,需本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各一份)

3、近期1寸免冠彩照一张

(三)办理流程

申办人携以上材料到我市场,由工作人员审核后办理养老保险新参手续。

(四)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省内转入办理流程

 

 

省内转入

(一)参保条件

1、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2、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

3、其他灵活就业的城乡居民(在校学生除外)

温馨提示:满足上述条件的同时,档案需在我市场托管

(二)所需材料

1、《人才手册》或《存档凭证》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张(若委托他人办理,则需本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各一份)

3、原社保机构开具的《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三)办理流程

1、转移人携以上材料到我市场,由工作人员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前往甘肃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东路1415号劳动大厦1楼大厅)办理审核盖章手续

2、转移人携审核盖章后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前往原社保机构办理转移手续

3、转移人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及《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到我市场,由工作人员审核后办理养老保险接续手续

(四)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省内转出办理流程

 

 

省内转出

温馨提示:办理转移手续前,转移人携《人才手册》或《存档凭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前来我市场开具《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并前往甘肃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东路1415号劳动大厦1楼大厅)办理审核盖章手续

(一)所需材料

1、《人才手册》或《存档凭证》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委托他人办理:则需本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各一份)

3、新接收社保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二)办理流程

1、转移人携以上材料到我市场,由工作人员审核后开具《养老保险转移申报单》、《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甘肃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及《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并前往甘肃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东路1415号劳动大厦1楼大厅)办理审核手续

2、转移人携审核盖章后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养老保险转移申报单》、《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及《甘肃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前往新接收社保机构办理养老保险接续手续

(三)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省外转入办理流程

 

省外转入

(一)参保条件

1、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2、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

3、其他灵活就业的城乡居民(在校学生除外)

温馨提示:满足上述条件的同时,档案需在我市场托管

(二)所需材料

1、《人才手册》或《存档凭证》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张(若委托他人办理,则需本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各一份)

3、原社保机构开具的《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三)办理流程

1、转移人携以上材料到我市场,由工作人员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前往甘肃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东路1415号劳动大厦1楼大厅)办理审核盖章手续

2、转移人携审核盖章后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前往原社保机构办理转移手续

3、转移人携原社保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前往甘肃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东路1415号劳动大厦1楼大厅)办理资金审核手续

4、转移人携审核盖章后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及《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提供至我市场工作人员处办理养老保险接续手续

(四)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省外转出办理流程

 

省外转出

温馨提示:办理转移手续前,转移人请携《人才手册》或《存档凭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前来我市场开具《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并前往甘肃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东路1415号劳动大厦1楼大厅)办理审核盖章手续

(一)所需材料

1、《人才手册》或《存档凭证》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若委托他人办理,需本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各一份)

3、新接收社保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二)办理流程

1、转移人携以上材料到我市场,由工作人员审核后开具《养老保险转移申报单》、《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个人账户转移基金配置单》及《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并前往甘肃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东路1415号劳动大厦1楼大厅)办理审核盖章手续

2、转移人携审核盖章后的《养老保险转移申报单》、《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个人账户转移基金配置单》及《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前往新接收社保机构办理养老保险接续手续

 (三)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兰州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办理须知

 

(一)参保对象

 凡档案在我市场托管并在我市场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

(二)新参兰州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参保手续:

*先到兰州银行祥和支行(民主西路172号)缴纳4000元办理医保存折

携带《人才手册》或《存档凭证》及以下材料至我处办理

1、新参保人员需提供户口本(首页和本人一页)复印件各1张

2、身份证复印件1张

3、近期缴纳养老保险的发票复印件2张

4、同时提供兰州银行存款的存折复印件1张

5、一寸免冠白底电子照片1张(像素358*441 分辨率350 照片大小为20KB以内),电子邮箱地址:gsrcsc@126.com照片以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命名

(三) 续办兰州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参保手续:

*先到兰州银行祥和支行(民主西路172号)缴纳4000元办理医保存折

携带《人才手册》或《存档凭证》及以下材料至我处办理

1、续保人员需提供户口本(首页和本人一页)复印件各1张

2、身份证复印件1张

3、近期缴纳养老保险的发票复印件2张

4、同时提供兰州银行存款的存折复印件1张

5、社会保障卡(医保卡)原件及复印件

(四) 办理流程

申办人将所需材料提交到我市场,工作人员审核申办手续后,进行业务办理(注:提交参保材料后,次月申报医疗保险)

(五)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告知书

      我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实行“预存按月代扣”方式的缴费形式,扣除金额按兰州市医疗保障局规定执行。参保人员同意我市场委托兰州银行每月从其个人银行账户中代扣个人医疗保险费,参保人员和我市场之间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劳动关系,参保人员在办理委托人事代理(养老保险代办)时应向我市场提供完整的档案材料及个人当年或次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甘肃省综合费金专用缴费凭证》,由参保人员档案材料完整所引起的有关责任由参保人员自行承担。若参保人员要求转出人事档案时,我市场不再为参保人员提供兰州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代收代缴业务,只为其办理医疗保险终止缴费手续。若参保人员未书面通知我市场其已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雇佣)关系,则视为参保人员一直处于灵活就业人员状态;若参保人员未书面通知甲方户籍迁移,则视为乙方户籍一直系兰州市四区(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西固区)户籍。除委托事项外,我市场不对参保人员承担任何责任。根据兰政办法【2009】56号文件规定:参保人员以城镇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人员,按全省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5.4%的费率缴纳医疗保险,并建立个人账户,个人账户按照不同年龄段计入。所需费用全部由参保人员个人承担。在代办有效期内,如遇参保人员到龄退休,由参保人员提前1个月向我市场提出申请,我市场及时配合参保人员办理退休手续。

1、根据兰劳发【2006】208号文件的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保后,须按规定按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不得中断缴费。参保人员中断缴费的,当月起停止其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和大额医疗保险待遇。

2、中断缴费在3个月以内恢复缴费并扣款的参保人员(需来我市场重新申报登记),从开始扣款的次月起恢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但中断缴费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全部由个人承担。

3、参保人员若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以上的,视为自动退保。自动退保后重新参保的(需来我市场重新申报登记),按首次参保的规定执行(缴费满6个月后,享受参保人员的社会统筹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医疗保险待遇和大额医疗保险待遇)。

4、根据兰劳发【2006】208号文件的规定,凡以城镇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医疗保险的个人属于委托存档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额医疗保险费时,委托代理机构不为参保人员开具缴费凭证。若本人提出索要缴费凭证的,委托代理机构只能开具缴费证明,须注明不予报销;凡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个人,不能采取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方式,由所在单位按规定为其办理参加医疗保险缴费手续。

5、为确保医疗保险不中断,因我市场向医保局每月1-3号申报参保人员报盘手续,参保人员应于每月1号前将次月医保金额存入医保账户存折; 如按年预存全年医保金额,每年1月1号将当年的医保金额存入医保账户存折。因受政策影响,医保金额会逐年增加,建议参保人员在存医保金额时,按上一年度的预存金额另增加30%,一次全额存入医保账户存折,实际扣款以存折明细为准。(注:参保人员去银行开通短信告知业务,如银行账户不足当月扣款余额,当月自行停保,我市场不再另行通知),否则,一切后果由参保人员本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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