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初级职称评审须知
日期:2024-03-25 浏览 3934

办理初级职称评审须知

一、申报人员范围

人事档案存放在甘肃省人力资源市场的非国有单位从业人员或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非在编人员。

初级、中级职称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专业不再进行相应的职称认定。

二、基本申报条件

初级职称考核认定由用人单位对申报人员“德、能、勤、绩、廉”全面考核。年度考核须在合格(称职)及其以上,无违纪违规行为,品德考核合格。申报人员提出申请,所在工作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内的考核情况进行审查并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人员方可向省人力资源市场报送。

考核认定包括员级、助理级、中级三个层级。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后,相同或相近专业各层级职称资格考核认定条件如下: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备工程系列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

2.申报人员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内的个人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二)学历、资历条件

1.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后可申请认定员级职称资格。员级满4年后,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后可申请评审助理级职称资格;

2.大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后可申请认定助理级职称资格;

3.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后可申请认定助理级职称资格; 

4.硕士研究生(获得硕士学位)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后可申请认定中级职称资格。

(三)专业要求。应尽量实现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对口。

三、申报材料及流程

省人力资源市场职称申报统一使用“甘肃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信息系统”(https://gszcxt.rst.gansu.gov.cn/zcxt/,以下简称信息系统),线上线下均可办理。

(一)账号创建

1.线上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人员须将《甘肃省大中专毕业生考核认定职称资格审批表》(附件1)、《甘肃省人力资源市场委托申报认定(评审)职称承诺书》(附件2)、《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免费申请)、存档证明(或《存档凭证》《人才手册》)(省人力资源市场开具)等全套资料PDF电子版扫描上传至gssrlzysc@163.com,上传材料以附件形式发送,邮件标题为:姓名+工作单位+申报级别。材料发送成功后,于3个工作日内通过个人邮箱查阅创建账号结果。

2.线下申报:申报人员将《甘肃省大中专毕业生考核认定职称资格审批表》(附件1)、《甘肃省人力资源市场委托申报认定(评审)职称承诺书》(附件2)、《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免费申请)、存档证明(或《存档凭证》《人才手册》)(省人力资源市场开具)等申报材料提交至省人力资源市场人事代理部窗口。若委托他人代办,除线上申报材料外,另需提供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材料提交成功后,工作人员现场告知“信息系统”登录账号及密码。

(二)个人申报

已成功创建个人账号的申报人员,于账号创建后5个工作日内登录“信息系统”填报,完成后提交审核。登录账号为申报人员身份证号码,密码为身份证号码后八位,逾期未提交者视为自动放弃。

申报人员登录“职称申报管理”模块完成网上申报,具体操作方法见信息系统“职称培训”模块《甘肃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系统职称使用说明书(职称申报人员版)》。

1.年度考核。申报人员须如实填报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内的年度考核,将每年度加盖单位公章的考核结果PDF电子版扫描上传至“基本信息—年度考核审查”栏目。申报人员于系统填报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自行将每年度《年度考核结果》原件,统一报送至省人力资源市场审核并存档留底。

2.学历材料。系统内正确填入学信网验证码(须将验证有效期设定为6个月)并将学历材料PDF电子版扫描上传至“学历资历审查”栏目。

2001年及之前取得的学历,提供学历(学位)证书、《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及毕业生登记表;2002年后取得的学历,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免费申请),并在“学信网验证码”栏目中正确填入验证码;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取得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取得中专学历的,须提供毕业证原件,学籍卡或毕业生登记表等有关学历证明材料,于系统填报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还须将毕业证原件、学籍卡或毕业生登记表等有关学历证明材料,统一报送至省人力资源市场审核并存档留底。

3.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PDF电子版扫描上传至“学历资历审查-相关证明材料-其他”栏目。其中线上申报人员于系统填报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自行准备《聘用情况说明》、《专业技术工作证明》、《公示结果》原件,统一报送至省人力资源市场审核并存档留底。

(1)《甘肃省大中专毕业生考核认定职称资格审批表》(附件1)(“本单位考核认定意见”处加盖单位公章,劳务派遣制用工须加盖用人及用工单位公章);       

(2)《甘肃省人力资源市场委托申报初定(评审)职称承诺书》(附件2)(单位名称及公章、承诺人签字及手印、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日期等信息内容须填写完整);

(3)存档证明(或《存档凭证》《人才手册》)(省人力资源市场开具);

(4)《劳动合同》(具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基本信息、岗位名称、合同期限以及双方签字盖章等内容的页面);

(5)用人单位须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和申报情况进行公示,并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公示结果》(包含公示用途、个人基本信息、公示期限及公示有无异议等内容);

(6)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非在编人员由用人单位出具“聘用情况说明”,说明单位用工形式;

(7)申报其他类专业人员(非工程系列)还需用人单位开具相关专业技术工作证明。

4.工作履历。根据本人历年参加工作经历,正确填写工作履历内容至“学历资历审查—工作履历”。

5.工作小结。主要对任现职期间专业工作情况进行总结。一般应包括:基本情况(姓名、性别、毕业学校、现职称资格、简历等)、开展工作情况(如设计、科研、施工、科技管理等技术工作、继续教育等)、专业特长(经验)、今后努力方向等内容,重点按工作内容填写任职期内取得业绩。

(三)公示发证

认定结束后,认定通过人员自行登录信息系统“职称申报管理”模块,输入个人账号密码下载打印职称电子证书。

四、其他要求

1.严格执行申报推荐规定。用人单位要严格执行“四公开”(政策、标准、程序、结果公开)制度,有序推进本单位职称申报、审核、公示、推荐等工作。要全面、认真审核申报人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有关佐证材料等,对申报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推荐程序的合规性负责。

2.申报人要对个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签署申报承诺书并提交至信息系统。申报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取消申报资格;已经取得职称资格的,予以撤销,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3年内禁止再次申报。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931-8729038  8729502  

联系地址:兰州市城关区皋兰路305号(甘肃省人力资源市场一楼大厅人事代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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