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日期:2020-02-23 浏览 7347

各参保单位、参保人员:

为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发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聚集和流动,有效防范病毒交叉感染,张掖市社保中心发布温馨提示:

一、全市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将全力以赴,尽最大可能运用一切信息化手段,尽最大可能为群众提供“不见面”服务,全面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各项社保待遇发放工作。2月份各项社保待遇将在2月15日前发放到位,3月份开始也将按月及时发放,望周知。

二、各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在疫情期间原则上不用到各级社保经办机构现场见面办理业务,可通过电话、邮箱、微信、qq等方式咨询办理。

三、请各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不信谣、不传谣,需要了解社保待遇发放相关工作信息和情况,请拨打咨询电话。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将在市委、市政府和市人社局的坚强领导下,及时发布消息,及时发放待遇,不会延迟发放。请放心!

祝平安健康,谢谢支持!

张掖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2020年2月12日

点击查看原文

微信

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