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泽县公开招聘县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的公告
来源:临泽县人民政府 日期:2020-03-09 浏览 7811

根据临泽县县属国有企业发展的需要,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县属国有企业负责人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名额

1.县建新城市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1名;

2.县通达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各1名;

3.县鸿健文化体育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1名;

4.县霖沃生态修复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1名。

二、招聘范围和基本条件

(一)招聘范围

1.县属国有企业董事长从临泽县机关事业单位副科级及以上干部中招聘,特别优秀的可放宽到一般干部职工。

2.县属国有企业总经理从临泽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或县内、外具有企业经营管理能力的人员中招聘。

(二)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信用;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机关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

5.有其他不适宜聘用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应聘人员到临泽县财政局国资会计股(财政局312办公室)现场报名,联系人:鲁宇平,联系电话:0936-5528431;报名时间:2020年3月 4 日—10日。

每名应聘者可报一个或多个职位。报名时应携带报名表(一式两份)及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职(执)业资格、能够证明本人工作经历和近年来主要工作业绩(成果)的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应聘者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资格不符合条件的,随时取消聘用资格。

(三)面试。重点了解应聘人员综合素质、业务能力及岗位适应性,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体检。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面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

(五)考察。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

(六)公示。对考察合格人员公示5个工作日。

因体检、考察、公示取消聘用资格或自愿放弃产生的空缺岗位,经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以择优等额递补。

(七)聘用。经公示无异议后,提请县政府研究审定聘用人员,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四、人事管理及薪酬待遇

(一)聘用人员按照县属国有企业人员进行管理。对聘用人员实行任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每届聘期三年(含试用期)。

(二)聘用人员实行年薪制。县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性收入三部分构成,实行动态调整。基本年薪参照上一年度县属事业单位在职科级干部年平均工资水平(含五险一金)计算(首次以2019年度8万元为标准),按月分摊发放;绩效年薪以12万元为标准,以年度综合考核结果为依据,乘以考核系数发放(考核系数=考核得分÷100);任期激励性收入按照不超过企业负责人任期内年平均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之和的30%确定,以任期综合考核评价结果为依据确定。

(三)聘用人员为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须及时迁转人事、工资等关系到企业。聘用人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可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岗创业相关规定,保留其编制、人事关系、职务级别到企业任职,离岗创业期满后根据本人意愿,可回原单位工作或调入企业工作。副科级及以上领导职务层次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一个聘期满后,符合条件的(县直机关年龄不超过45周岁、乡镇机关年龄不超过50周岁)按照公务员调任相关规定,可调任到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

五、组织实施及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财政局组织实施。县纪委监委机关对招聘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监督电话:县纪委(监委):5521042

        县委组织部:12380、5520650   

        县人社局:5524529

            县财政局:5521602

 

附件:临泽县公开招聘县属国有企业负责人报名表.doc

                         

 

 

                           中共临泽县委组织部    临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临泽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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